7月26日,商务部正式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7月8日,海关总署印发《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明确对在洋浦保税港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有进口料件或者含有进口料件且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出区内销的,免征进口关税。
7月8日,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民航局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政策的通知》。
7月5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第十三批7项制度创新案例集中发布。
6月25日,由我国自营勘探开发的首个1500米超深水大气田“深海一号”在海南岛东南陵水海域正式投产。
6月2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5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批复同意建设中国(三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5月13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项目2021年度第三批集中开工活动在全省各地同步举行,本次集中开工项目108个,总投资291亿元。
5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新政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在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主导产业基础上,将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和制造业纳入鼓励发展的范畴,构建“3+1+1”现代化产业体系。
5月7日至10日,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在海口举行。
5月6日,由商务部和海南省政府共同举办的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在海口开幕,国家主席习近平向消博会致贺信。
5月4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
4月30日,由中央组织部、商务部主办的“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专题公务员对口培训班座谈会在海口召开,来自全国22个省(区、市)的相关领导干部参加培训。
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
4月29日,长征五号B遥二运载火箭在海南文昌航天发射场成功将中国空间站天和核心舱精准送入预定轨道。
4月2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规定上限以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4月21日,商务部印发《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提出围绕旅游、交通运输、金融、商务服务、技术服务、医疗健康、教育、文化娱乐等重点领域,全面有效推进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
4月20日,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开幕式在海南博鳌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以视频方式发表题为《同舟共济克时艰,命运与共创未来》的主旨演讲。
4月19日,商务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两方面,明确了28项政策措施,其中,货物贸易方面共13项政策措施,服务贸易方面共15项政策措施。
4月13日,海南自由贸易港2021年(第二批)重点项目集中签约活动在海口举行,共签约106个项目,协议投资金额约657亿元。
4月12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五部委联合海南省对海南三年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及自贸港政策制度全面解读。
4月10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第十二批5项制度创新案例集中发布。
4月9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海南等地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
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推出支持海南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支持国内知名高校在海南建立国际学院、优化海南商业航天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放宽海南种业市场准入等22条特别措施。
3月31日,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先行示范区在洋浦保税港区正式挂牌运行,同时,洋浦发布了全球贸易商计划。
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
3月29日,国家热带病研究中心海南分中心在海南省疾控中心正式揭牌,该中心由中国疾控中心与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共建共管。
3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3月16日,2021中国种子大会暨南繁硅谷论坛新闻发布会在三亚举行。
3月13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项目2021年度第二批集中开工活动在全省各地同步举行,本次集中开工项目共110个,总投资289亿元。
3月1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相关产品范围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相关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产品清单。
3月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月27日,海南自贸港2021年第一批重点项目集中签约,此次共签约重点项目34个(外资项目6个,内资项目28个),协议投资总额约138亿元。
2月26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外贸同船运输境内船舶加注保税油和本地生产燃料油政策的通知》,对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税油;对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产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对上述保税油和本地生产燃料油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2月7日,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在海口召开海南自由贸易港第十一批制度创新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了8项制度创新案例。
2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提出,离岛旅客购买免税品可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岛内居民离岛前购买免税品,可选择返岛提取。
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1月23日至28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和海南省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在海口胜利召开。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1月13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项目2021年第1批集中开工,此次集中开工项目139个,总投资419亿元。
1月11日,海南省区块链财政电子票据应用管理平台正式上线。
1月7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咨询委员会在海口成立。
1月5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